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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11期

时间:2004/11/1 14:31:21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783次
   

      海岳视点 单继泽主任为河北省律师协会举办的 2002年第二期律师培训班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讲座 2002年6月29日,我所单继泽主任作为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为2002年第二期律师培训班进行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讲座。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立法相对滞后,许多案例无法可依,由于立法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赔偿标准等问题上,长期存在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1年3月8日公布。针对这种情况,省律协在这次全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上设立了这一讲座内容,并邀请在此方面很有造诣的单主任主讲。 为了搞好此次讲座,单继泽主任百忙之中抽出加班加点、利用晚上的时间,几易其稿,最后以《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为题,就精神损害赔偿法制度的研究和发展现状、我国精神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行为法的缺陷、精神损害的基本分类,以及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等七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其中还列举了大量的案例来加以论证。 此次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讲座中多次被听课律师的热烈掌声所打断,同时也得到省律协的高度评价。(郑晓君) 海岳多名律师参与头号“涉黑”案件的辩护 由公安部直接督办查处,省市领导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沧州市“魏长亮等4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2002年7月2日至12日历时11天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建国以来是沧州司法历史上涉及被告人最多,罪名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涉黑案件。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1年至1999年,魏长亮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魏长亮、张玉柱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沧州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聚敛钱财,共作案50余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设施勒索,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强迫交易,偷税,窝藏,妨害作证,伪证,挪用公款等犯罪。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指派所副主任刘剑、张建军,以及崔援朝、刘建二、郭林华、李月彬、张英、齐玲瑞等共八名律师出庭,分别依法为五名被告人作辩护。为了使八名律师作好我市头号“涉黑”大案的依法辩护,庭前我所召开专门会议,单继泽主任就此案的依法辩护作了全面布置。单主任强调,首先,此次出庭要配合我市、全省乃至全国“打黑除恶”“严打斗争”的工作需要,每位律师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政治思想、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为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中事实作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要扎实认真地对该案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展示我所律师的刑事辩护风采,为我所以及沧州乃至河北的律师同行征得良好的信誉。 在单继泽主任的指导下,全所八名律师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庭审前,律师们冒着酷暑多次前往法院、看守所、沧南监狱等地,针对起诉书的指控仔细地阅读有关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对本案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运用所里的法律资源库查找同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各位律师在对案件事实及法律有了比较充分地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分别拟订了对五名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在本案的11天庭审过程中,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八位辩护律师,以其娴熟的法律知识、深厚的刑事辩论功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本案的犯罪事实调查、证据的质证和法庭辩论过程中均展示出了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才华与风采,不但充分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些辩护观点也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已庭审结束,但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仍辛勤地耕耘在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积极地工作着。 ( 刘建二) 海岳传真 1、我所开始实施“英语培训”工程 近日,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于7月14日开始每周日对本所工作人员进行英语培训。教材、录音带均由所里提供。由本所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英语系刘建平律师担任主讲。这次活动得到了全体人员的欢迎积极响应,纷纷调整工作时间,以保证学习。 2、徐跃民律师为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联社各理事长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定期为顾问单位进行法律培训是我所为顾问单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2002年6月24、26日,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徐跃民律师作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系统的法律顾问,为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联社的理事长就担保法、合同法以及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等内容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此次讲座受到了本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领导的高度评价。 (徐跃民) 
20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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