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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

时间:2004/11/1 14:13:29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4275次
   

海 岳 信 息


2002年第3期(总第55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2年3月20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海岳视点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单继泽当选全国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候选人代表
律师实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与沧州市信用联合社合署清欠纪实
海岳传真

海岳视点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单继泽当选全国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候选人代表

  全国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将于5月中旬召开,目前各省正在积极选举参加此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2002年3月13日,河北省律师协会要求沧州市律师协会推举一名律师代表作为候选人。沧州市律师协会拟推举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单继泽当选,经过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批准后,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单继泽作为沧州律师界的唯一代表成为了全国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的候选人。目前已将其个人简历上报市司法局和省律协。            (郑晓君)

律师实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与沧州市信用联合社合署清欠纪实


  多年以来,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岳所)作为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市联社)系统的法律顾问为沧县联社、城郊联社、任丘联社等单位提供着法律服务。2001年底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海岳所与市联社决定进行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紧密的合作,即市联社将所辖十六个县组联社的法律事务全部委托海岳律所办理。海岳所接受市联社的委托后,海岳所将市联社列为海岳所的重点服务客户,选派李学明带领郭林华、卜金明、徐跃民、贾启华四位优秀律师与市联社托管部联合组成市联社资产服务中心。并由单继泽主任与刘剑副主任 负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与协调。在最初合作三个月之中,海岳所通过完善服务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立健全了法律服务机制确保为市联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明确了工作分工。与市联社托管部合署办公后,海岳所律师作了相对分工,李学明负责涉诉案件的全面工作并协调内外关系,卜金明负责河间、献县、肃宁、泊头四个县联社的法律服务工作;徐跃民负责任丘、青县、沧县、城郊四个县联社的法律服务工作;郭林华负责孟村、南皮、吴桥、东光四个县联社的法律服务工作;贾启华负责黄骅、盐山、海兴、中心社法律服务工作。在相对分工的同时又密切协作,同时海岳所根据案件任务大小随时增加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为市联社提供优质服务。
  2、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海岳所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专门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如:献县信用社被江苏徐州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后,发现较为被动,于是到资产服务中心咨询。鉴于本案诉讼标的较大且较为被动,于是海岳所在市联社资产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案件讨论会议,单继泽主任、刘剑副主任都参加了讨论,为献县信用社拿出了咨询意见。任丘市辛中驿49户农民状告辛中驿信用社存款纠纷一案,由于先期对信贷员的刑事判决,导致对本案民事诉讼的不利,海岳所也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并决定除积极应诉外,应给人大、人民法院写材料反映情况,争取通过人大监督引起对牛德玉刑事案件的再审。
  3、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与市联社合属办公之后, 在资产服务中心随时有律师进行服务,确立了由李学明主要值班,其他几位律师轮流值班的制度,保证了资产服务中心能够随时处理法律事务。
  4、建立案件专门登记制度。由于预先考虑市联社下属部门案件多,随时可能有案件上报,为此,海岳所专门为市联社建立了案件登记本,单独设定了票卷号,以做到对案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反馈反映上来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二、尽心尽力依法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
  1、河间信用社与河间农行250万元违约一案。在接手案件之初,海岳所即组织所内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案件研讨,并对本案可能涉及的四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准备。这些焦点分别是:第一,当时联社作为农行的下属机构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第二,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第三,双方于1991年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是否有效;第四,2001年河间联社与棉纺厂之间的倒约换据是否表明棉纺厂的债务性质已发生变化。在对以上焦点进行充分论证之后,单继泽主任又利用在北京读法律硕士的机会,多方请教民商法学专家,最终确定了诉讼策略。随之承办律师又指导河间联社就时效及倒约换据问题进行取证,在开庭之前又针对河间联社有关与农行脱钩的文件缺乏的情况,承办律师从网络之中广泛查找当时的文件。在充分的准备之后,庭上承办律师在两次庭审中,由于事先准备充分,对方仅提出三个焦点问题,完全在我们预料之中,因此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庭后又多次与主办法官交换意见, 目前一审胜诉。
  2、在任丘市辛中驿信用社与49户村民的存单纠纷一案代理中,海岳所接受本案的委托时间是在开庭之前一天。由于当时不知道49户村民是分别诉讼、还是共同诉讼。在紧急情况下徐跃民、贾启华二位律师报请本所特事特办,一次领取了全部手续,当天下午奔赴任丘市。当晚二位律师无暇休整立即投入紧张的案情准备之中,与辛中驿信用社吕福瑞主任进行了详细座谈并对这49件案件分类准备答辩意见、代理意见。在以后的三次开庭中徐跃民、贾启华、卜金明、郭林华四位律师对案件深刻的分析,并轮番上阵,不仅引起了主办法官的重视而且得到了各村民的理解。这三次的开庭可谓是紧张而艰巨的,不仅在于每次开庭时间长(其中一次从上午8点开到下午两点半),而且这类案件稍有不慎即会引发村民与信用社的严重对立。但是承办律师可以说胜任了本案。另外在庭审中,由于发现辛中驿信用社的代办员牛德玉已经刑事判决认定犯有挪用资金罪,为此,对其犯罪如何定性将是本案胜败的关键所在。针对这一情况,海岳所将本案提交业务指导委员会进行三次研讨,在研讨之中由于对案件定性意见分歧较大,目前我们正再次组织研讨,在得出确切定性后,提交市人大部门进行个案监督。
  3、在办理海兴联社小山信用社付赵分社诉海兴县付庄子村委会及付庄子盐场案时,能够作到急事急办,取得了最佳效果。三月底的一天,海兴联社托管部的李汝林主任突然给贾启华律师打来电话,提到小山信用社付赵分社借给付庄子村委会的六笔本息共计300万元的债权很可能因近期村委会班子的改选而造成更大的收贷风险,付赵分社紧急求援县联社,要求征求律师意见,贾启华律师接到电话后,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后,决定立即召集付赵分社有关人员来沧州汇报具体情况 。次日,李学明带领贾启华律师亲自接待了付赵分社的刘文禄主任,就此了解到付庄子村委会主任很可能在几天内便将卸任,考虑到新的村委会班子可能在还贷问题上的不配合,所以决定立即起诉,于是当日下午便组织诉状并在中院炖砹肆甘中?第二天贾启华律师便同法官前往付庄子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同时作通了村主任的思想工作,使其放弃了答辩期,法官当场决定两日后开庭。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付庄子村委会及付庄子盐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判决已送达,下一步只等执行。办完该案后,付赵分社刘主任不无感慨地说:“你们律师真是急事急办,如若赶到现在,老主任卸任,新班子还未选出,连传票都不知道给谁,现在好了,我们心头的一块砖落地了”。
  4、对青县六合林场成功采取保全措施,杜林信用社60万元损失预计可以挽回。杜林信用社与沧县六合林木繁育场的六位股东签有贷款合同,并于2001年签订抵押合同(已公证)。今年青县农行起诉其中一名股东高建忠成立的青县绿梦林场,并将其全部林木予以保全。我们介入后,立即为信用社拟定诉状起诉高建忠等人要求偿还借款,并多次往返于青县法院与林场之间,经与中院、青县法院多次联系沟通,青县法院将查封林木让出价值60万元(与信用社贷款等值)的林木,由中院做依法保全,现正在变现之中,预计信用社 损失可挽回。
  5、江苏徐州诉献县信用社拖欠装修款纠纷案,一审由中级法院民二庭审理,春节前已第一次开庭,由献县信用社人员及其原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庭审中献县信用社正处于不利地位,法院指定沧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进行鉴证,献县信用社开始不予配合,并于2月下旬,到资产服务中心咨询,经过由单继泽、刘剑、李学明、徐跃民、卜金明等参加的案件讨论会,认为不配合价格鉴证,对我方不利,积极地对策是在配合价格鉴证的同时,加强与价格事务所沟通,力争一个公正的价格结果,并将这一意见提供给献县信用社参考。另外,对献县信用社原代理人对案件诉讼标的的理解,表明了我们不同的看法。3月中旬,卜金明、贾启华两位律师又配合献县信用社赴徐州取证。现本案正待第二次开庭。
  上面讲到的案子只是一个缩影,海岳所办理的信用社案件还有很多,因为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赘述。
  总之在这短短的三个月的合作之中,海岳所为市联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并避免了信用社大量的损失,可以相信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海岳所与市联社以进行合署办公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优点,必将不断彰显出来,并作为一个范例在法律服务中不断推广。
                         ( 徐跃民)

海岳传真
  1、康健生律师为“五胞胎”提供法律帮助 海岳律师事务所康健生律师在了解到社会各界向倍受媒体密切关注的“五胞胎”做出了许多有偿或无偿的资助后,康健生律师表示愿意无偿为“五胞胎”提供法律帮助。《沧州晚报》的记者向远在北京的“五胞胎”的父亲转述了康律师的意愿,其父亲十分高兴,并通过电话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康律师定于近日专程为此事赶赴北京和“五胞胎”父母协商具体的帮助事宜,并带去相应的法律书籍,帮其尽快学会相关的法律知识。此事件已被《沧州晚报》进行了报道。                      (郑晓君)
  2、陈富德律师接受《燕赵都市报》的采访 2002年3月14日下午,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针对我市5名学生游园遭劫一事接受《燕赵都市报》“燕赵新闻”栏目记者的采访。陈律师认为,游客买了票就等行与公园签订了消费合同,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公园有责任保护他们在游玩时的人身安全。 (郑晓君)



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政治处、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普法办
抄: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总编辑:刘剑 编辑:郭林华 郑晓君 打印:郑晓君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20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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