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岳律师事务所
首    页   海岳简介 机构人员 海岳信息 经典案例 本所荣誉 重点客户 业务范围 在线咨询 最新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海岳快讯>>王吉仓律师参加第六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


王吉仓律师参加第六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

时间:2006/11/15 17:21:30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117次
   

王吉仓律师参加第六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

2006年11月3日至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第六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王吉仓律师参加了全程培训并与有关人士进行了交流、探讨。

参加研习班授课的人员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佑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法学博士别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汪劲,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郑成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何兵,美国国家法律学者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安东尼·Z·罗伊思曼,美国自然法委员会诉讼部主任、高级律师米切尔·S·伯纳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律师张兢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法学博士杨素娟

参加培训的人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19名、环保系统官员21名、律师19名。王吉仓律师是河北省参加培训人员中的唯一律师。

 

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合影

与美国国家法律学者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安东尼·Z·罗伊思曼合影

与美国自然法委员会诉讼部主任、高级律师米切尔·S·伯纳德合影

与美国律师及国内同行交流

参加分组研讨

 

 ·上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 (11-2)
 ·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1-16)
 相关信息:王吉仓律师参加第六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公益培训
 尚无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

Copyright 2004-2011 中国·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2-20号(沧州市交通局通翔园东侧)
电话:海岳律师事务所通讯录 传真: 0317-3071791
E-mail: haiyue-lawyers@163.com   冀ICP备180205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