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岳律师事务所
首    页   海岳简介 机构人员 海岳信息 经典案例 本所荣誉 重点客户 业务范围 在线咨询 最新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海岳快讯>>燕赵都市报网:王吉仓律师就“路怒”问题发表意见


燕赵都市报网:王吉仓律师就“路怒”问题发表意见

时间:2014/1/28 18:43:31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1403次
   

燕赵都市报网:王吉仓律师就“路怒”问题发表意见

http://yanzhao.yzdsb.com.cn/system/2014/01/20/013547521.shtml

沧州的哥开远光灯遭殴打续:叫我如何不“路怒”?

 

  “关个‘大灯’有多难”后续报道

  燕赵都市报驻沧州记者李家伟

  关个‘大灯’有多难?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能够成为一个“问题”本身就足以引人深思。1月17日,本报就部分司机在夜间行车时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行为进行了报道。里面提到的“路怒族”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共鸣,许多市民纷纷吐槽身边的“交通困局”和诸多不文明交通行为。

  “这路不能都给了汽车走啊”

  沧州市民吴先生:我知道城市的发展不可能跟得上汽车数量的增长,毕竟路修得再快比不上汽车的普及,但我觉得凡事都得有个“度”,比如,既然你买车了,那你就得心里有个准备:买车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把宽阔的马路和“随时能停”的停车场同时也赠送给你了。在享受汽车现代文明便利的同时,势必也会面临路窄、停车位少这样的难题,因为不可能所有的好事都到一个人身上。可如今你看看沧州的主要街道,留给自行车、电动车的非机动车道还剩下多少?有的路段先是划出一块儿当停车位,剩下的那一块儿还老有汽车占道行驶,挤得自行车、电动车没处去。还有不少非机动车道在路口划出一块儿当成了机动车道,这样一来不只是挤,更有一个安全隐患问题。我觉得,城市里的路面不能都给了汽车走,怎么也得给自行车、电动车留块儿道儿吧?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交通资源需要合理配置。在这方面,沧州市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经常通过电台广播热线电话听取听众的意见,建议,也进行现场调研,根据交通实际情况,对道路交通资源配置进行过多次的调整,我作为一名驾驶人,对此有切身的感受。我认为道路交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需要一段时间的检验,需要不断地改进,但是也不能天天变化,让人无所适从。

  “骑电动车时瞅着汽车不顺眼,开上车,觉得谁都不顺眼”

  沧州市民王女士:我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好多年了,最让人烦的就是那些占用非机动车道,还在自行车后面一个劲儿摁喇叭的汽车。有时我实在忍无可忍,就坚决不给它让路,摁吧!但自己心里也生气呀。去年7月份我买了车,结果我的“路怒”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我最怵头的是四种车:公交车、出租车、不挂牌照或挂一个真假难辨牌照的车,还有就是挂着“吉祥”牌照的豪华车,这些车要不挤你,要不随时停车,要不压着双黄线逆行而来,要不一副“都给我让开”的架势,好像别人都是挡了它的路。除了车,我猛然发现,原来那些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也让人头疼,比如闯红灯、横穿马路时好像在悠闲散步,比如突然从旁边冲出来,还有就是直接骑到机动车道上,那样子分明是知道汽车不敢撞它,但谁又想撞别人呢?那些事故不都是几秒钟的事吗?所以我开这一路车,几乎就紧绷着弦儿,觉得实在是太累了。我不明白,怎么骑电动车时瞅着汽车不顺眼,开上车,觉得谁都不顺眼了呢?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现在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往往都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形成恶性循环,爆发出来,就表现为“路怒”。文明是一种习惯,习惯需要训练。交通不文明行为是缺乏有效管理、交通行为人缺乏自律意识的表现。在交通安全方面,尽管不乏血淋淋的现实教训,可整体而言我们是一个缺少训练的社会。前些年驾驶证考试管理不是很严格,通过“捷径”拿到驾驶证的不少驾驶员的法律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比较淡薄,对违法行为处于“不自觉”状态。也有的驾驶人是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投机、自作聪明甚至炫耀的心态和行为。

  多管齐下破解“路怒”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主任、教授苟增强:如果长期处于这样的易怒状态,要尽早进行心理咨询,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果自己的心理调节能力较强,可试着放慢生活节拍,观察自己的变化,做自我调整,缓减“路怒症”的表现。比如,平时有空去唱唱歌释放压力,还可以去做瑜伽或参与其他的体育锻炼,让自己心平气和。同时要学会试着换位思考,不要将别人的行为总是理解成恶意挑衅。另外,同车的乘客或亲朋好友如果发现驾驶员情绪波动较大,一定要在其发怒时予以劝阻,缓和情绪,说明这样激怒的后果,以旁人的身份督促其慢慢回归正常情绪状态。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都市报对开车开远光灯的报道挺好,让人们都来关注一下交通不文明行为,从而自我反省:是不是我也得注意一下了?我认为应当在高层位的立法方面对灯光标准及灯光使用等予以完善,对擅自改装超标炫目灯及不按照规定使用等行为予以纠正,包括不予通过年审、处罚等。而要想解决“路怒”,就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了。一方面应当加强交警的现场执法、夜间执法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能仅仅依赖于“电子警察”,对类似于滥用远光灯、超速、压双黄线等行为要“有人管”,得让那些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手段,提升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素质,提升道德层次,明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尊重自己的同时,也能懂得尊重他人。最后,还是要不断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和强化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觉性。

编辑:刘巍来源:燕赵都市报

 

 ·上一条:王吉仓胡爱军参加环境维权协作法律机构签约仪式 (12-31)
 ·下一条:燕赵都市报1月29日4版:王吉仓律师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维权 (1-29)
 相关信息:燕赵都市报网:王吉仓律师就“路怒”问题发表意见
 尚无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

Copyright 2004-2011 中国·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2-20号(沧州市交通局通翔园东侧)
电话:海岳律师事务所通讯录 传真: 0317-3071791
E-mail: haiyue-lawyers@163.com   冀ICP备180205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