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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7期

时间:2004/11/1 14:22:43 来源:海岳律师事务所 阅读3136次
   

海 岳 信 息


2002年第7期(总第59期)
河北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 2002年5月10日
http: www.haiyue -lawyers.com.cn E-mail: haiyue@heinfo.net


律师实务 《合同法》应设立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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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应设立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

  案例:2000年1月,个体商贩张某委托其侄小张与房主刘某签定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承租人签的是张某的名字,合同期限为一年。2001年1月,张某仍然委托小张去续订合同,合同内容与前合同一致,2002年1月张某再次委托小张去续签租房合同,但是小张以自己的名义与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以张某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搬出。
  律师意见:我国合同法对租赁权合同关系作了专章规定,但对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无优先租赁权未作规定。由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续租行为的大量存在,因此法律有必要对优先租赁权作出规定。所谓“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优先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有通知承租人的义务,通知到达后承租人不续租的,方可另租他人,否则承租人可主张出租人另租他人的行为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无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生活的角度,影响重大。房屋作为生活居住时,由于承租人已和周围邻里形成了和睦相处的关系,搬出则影响其生活环境,作为经营用房时,尤其是开商店、做买卖的,搬出对其经济生活影响更大,因为商品或服务都是有一定市场的,作为商户的房屋就是一块招牌,是与其商品或服务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些承租人在承租的房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周围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也拥有较好的商誉,人们到此承租的房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视为是承租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每年一签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将此房屋另租他人,将使承租人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在生活上造成不便,从而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租赁的房屋有效为密切的关系,且房屋为重要的不动产,对承租人的经济生活影响甚大,故在同等条件下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事先该房屋买卖无效。基于同一理由,法律应规定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从而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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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继泽主任正式当选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近日。单继泽主任正式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沧州地区的唯一代表,并将于5月18日到京报到。

                             (郑晓君)
  2、 2002年5月10日《沧州晚报》“渤海周末版”全程报道了刘剑副主任和郭林华律师坐客“相约星期五”栏目现场以案说法的火暴场面,并刊登了个案的解答内容。                            (郑晓君)
  3、刘建二、回增亮律师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2002年5月9日,沧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组织我市律师为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十二名被告人(法轮功练习者)指定辩护。我所刘建二、回增亮二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已被指定为其中的二名被告人的辩护人。
                             (回增亮)

 


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政治处、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普法办
抄: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总编辑:刘剑 编辑:郭林华 郑晓君 打印:郑晓君 份数:25
地 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20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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